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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安吉尔诉商评委、第三人温州安吉尔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X街X路东办公楼X栋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连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亚西,北京市金杜(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陈军,北京市金杜(略)事务所(略)。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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