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长岭县人民法院:刘冰与杨兴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岭县人民法院

长春市农安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刘冰与被执行人杨兴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2009)长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所确定的义务,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因杨兴禄居住在贵院辖区内(长春市农安县X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特委托你院代为执行。

长岭县人民法院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执行卷宗一本

联系电话x王长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