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安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刘冰与被执行人杨兴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2009)长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所确定的义务,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因杨兴禄居住在贵院辖区内(长春市农安县X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特委托你院代为执行。
长岭县人民法院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
附:执行卷宗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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