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阿尔卡特朗讯公司,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巴黎热讷尔大街X号。
授权代表奥利弗•尼科勒,高级知识产权顾问和集群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杨晓光,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银谷大厦10-X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孙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原告阿尔卡特朗讯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11月4日作出的第x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x号决定),于2010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0年9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0年11月10日、同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阿尔卡特朗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晓光、赵某某,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第x号决定中认为:
本复审请求涉及的名称为“控制无线通信局域网接入的方法和设备”的第x.X号PCT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阿尔卡特公司,申请日为2003年5月20日,优先权日为2002年5月30日,公开日为2004年9月29日。
一、本案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x(简称对比文件1),公开日为1997年11月19日;x(简称对比文件2),公开日为2002年3月27日;x(对比文件3),公开日为2002年5月22日。
二、(1)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所属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3、6、8均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6、8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4、5均引用权利要求3,其附加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5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所属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2、10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9,其大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为所属技术人员所容易想到的。在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0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11、14均引用权利要求9,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被对比文件2、1公开。在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1、14不具备创造性。
(7)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
(8)权利要求7、13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12,其附加技术特征均为所属技术领域人员所容易想到的。在权利要求1、1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13不具备创造性。
(9)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包括主通信网和无线通信局域网的设施,其包括根据权利要求9-14的设备。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9-14的评述,权利要求9-14所请求保护的设备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均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6、19引用权利要求15,其附加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6、19不具备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5,其大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附加技术特征为所属技术领域人员所容易想到的。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7,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在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
(13)权利要求20、21引用权利要求15,其附加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3公开。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0、21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08年4月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阿尔卡特朗讯公司不服第x号决定,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对比文件1的理解错误。对比文件1中的公共通信系统19、公告板系统25和互联网络18不能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主通信网。对比文件1也没有公开在点对点传输过程中确定至少一些移动通信设备的位置。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案中公告板系统19结合与各个目标或本地通信系统11-17的相应覆盖区域相关的信息,使用该位置信息进行合适的过滤,目的是滤掉不相关的信息,而提供给用户20每个候选本地通信系统11-17,即比较的结果是每个候选本地通信系统11-17,并不选择用于标识处在所述局部覆盖区域中的移动通信设备的主标识符。对比文件1的方案并不选择用于标识处在所述局部覆盖区域中的移动通信设备的主标识符,也没有公开向所述主网(RP)的消息服务器发送包括至少所选择的每个移动通信设备的主标识符的指令,并且对比文件1中的过程是点对点传输,是应请求而向用户20分配信道,应请求而使用可用本地通信系统列表,对用户20进行应答,并不是自动向每个移动通信设备发送消息,告知用户该移动通信设备处于其可以连接的局域网内。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x号决定系基于对对比文件1的错误理解。综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x号决定。
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第x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本院经审理查明:
本申请系名称为“控制无线通信局域网接入的方法和设备”的第x.X号PCT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阿尔卡特公司,申请日为2003年5月20日,优先权日为2002年5月30日,公开日为2004年9月29日。2006年11月30日,阿尔卡特公司更名为阿尔卡特朗讯公司。本申请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用于控制接入无线通讯局域网(WLAN-i)的方法,所述无线通信局域网具有局部覆盖区域,所述局部覆盖区域的至少一部分处于主通信网(RP)的主覆盖区域内,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确定至少一些移动通信设备(9)的位置,所述移动通信设备属于处在所述主区域中的所述主网(RP)的用户,
—在所述主网(RP)的管理装置(20)中,将至少一些移动通信设备(9)的位置与至少一个局域覆盖区域的位置相比较,以选择用于标识处在所述局部覆盖区域中的移动通信设备(9)的主标识符;
该方法的特征在于:
—向所述主网(RP)的消息服务器(10)发送包括至少所选择的每个移动通信设备(9)的主标识符的指令,使得所述消息服务器自动向每个移动通信设备(9)发送信息,告知用户该移动通信设备(9)处于其可以连接的局域网内。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为了将消息发送给已被检测到的移动设备(9),它还包括:在选择主标识符之后,访问列出移动设备主标识符和接入局域网(WLAN-i)的授权之间的对应关系的第一表格,以便从所选的主标识符中保留出那些与局域网授权相关的主标识符,并且将消息发送给主标识符已经被保留的移动设备(9)。
3.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各消息包括其本身的次标识符,并且在试图连接到局域网的情况下,所选定或保留的移动设备的用户必须给出其已经接收到的次标识符。
4.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到与第三标识符相关的次标识符时,通过所述局域网(WLAN-i)访问列出次标识符和第三标识符间对应关系的第二表格,以便验证所述关联,并且在验证的情况下,授权移动设备(9)接入所述局域网。
5.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次标识符是单一用途的。
6.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息是使用短消息服务发送的。
7.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通过所述局域网(WLAN-i)接入到一个保密专用网(x)时,在所述专用网和所述局域网之间通过保密通道建立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通过所述局域网(WLAN-i)接入计费服务中时,与所述服务相关的付费数据被恢复,以便通过接入所述服务的所述移动设备(9)的主网(RP)记录所述服务的账单。
9.一种用于控制接入无线通讯局域网(WLAN-i)的设备,所述无线局域网具有局部覆盖区域,所述局部覆盖区域的至少一部分处于主通信网(RP)的主覆盖区域内,所述主通信网配备有移动通信设备定位装置(8),该设备的特征在于,其包括与所述定位装置相连接的用于管理所述主网(RP)的管理装置(20),所述管理装置适于:
—将至少一些移动通信设备(9)的位置与至少一个局部覆盖区域的位置相比较,以选择位于所述局部覆盖区域中的移动通信设备的主标识符;以及
—向所述主网的消息服务器(10)发送包括每个所选择的移动通信设备(9)的主标识符的指令,以便使该消息服务器向每个所述移动通信设备发送消息,告知其用户其处于其可以连接的局域网内。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该设备包括第一存储器(18),用于存储列出移动设备(9)主标识符和关于局域网(WLAN-i)的接入授权间的对应关系的第一表格,所述管理模块(20)与第一存储器(18)相连,并适于访问第一对应关系表格,以便保留具有权接入局域网(WLAN-i)的定位于于局部区域内的该相关移动设备的已选主标识符。
11.根据权利要求9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装置(20)适于向所述消息服务服务器(10)发送指令,所述指令包括指定的次标识符,该次标识符是所保留或选择的移动设备(9)专用的,并且在尝试连接所述局域网时,必须由相应于该局域网(WLAN-i)的一个接入点(12、14)的移动设备给出。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第二存储器(21),该存储器由所述管理装置(20)提供,并适于存储列出指定的次标识符和相关的第三标识符间的对应关系的二级表格,后者与相关的次标识符一同被提供。
13.根据权利要求12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存储器(21)适于从所述第二表格中消除每个被移动设备(9)接入所述局域网(WLAN-i)时已使用过的次标识符。
14.根据权利要求9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装置(20)适于控制对至少两个独立局域网的接入。
15.一种包括主通信网(RP)和无线局域网(WLAN-i)的设施,该设施的特征在于还包括根据权利要求9至14的设备。
16.根据权利要求15的设施,其特征在于,该设施包括验证服务器(19),该验证服务器包含第二存储器(21),并适于在接收到第三标识符和次标识符时,基于与存储在第二表格中的标识符的比较,执行标识符验证过程,各局域网(WLAN-i)包括接入点(12、14),适于当接收到与第三标识符相关的次标识符时,i)将接收到的二级和第三标识符的授权请求发送给验证服务器(19),以及,ii),在验证服务器(19)验证的情况下,为了对由第三标识符指定的移动设备(9)进行授权,以接入其所定位于的局域网(WLAN-i)。
17.根据权利要求15的设施,其特征在于,该设施还包括一个或多个保密专用为(x),该专用网包括与至少一个所述主网(RP)相连的接入服务器(16、17),以及与所述网连接的连接装置,并且当请求通过所述局域网(WLAN-i)接入保密专用网时,适于在专用网和所述局域网之间建立保密通道。
18.根据权利要求17的设施,其特征在于,所述专用网(x)与公共网(x)相连。
19.根据权利要求15的设施,其特征在于包括收费服务器(19),用于在移动设备(9)通过多个所述局域网(WLAN-i)之一接入计费服务时,恢复与所述接入的服务相关的付费数据,并将代表所述服务的发票发送给该移动设备的用户为其客户的主网(RP)的管理服务器(20)。
20.根据权利要求15的设施,其特征在于,所述局域网(WLAN-i)通过接入提供商的接入服务器(1)与公共网(x)相连。
21.根据权利要求15的设施,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网(RP)与公共网(x)相连。”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08年4月4日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本申请。阿尔卡特朗讯公司不服,于2008年7月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8年7月28日向阿尔卡特朗讯公司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向原实质审查部门发出前置审查通知书。原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坚持原驳回决定。
2009年1月1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阿尔卡特朗讯公司发出复审通知书。同年3月23日,阿尔卡特朗讯公司提交了意见陈述书。
诉讼中,阿尔卡特朗讯公司对对比文件1进行了翻译,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翻译件予以认可。对比文件1(参见翻译件第4页倒数第2段-第5页第4段、第5页倒数第1段-第6页第3段、第9页倒数第1段-第10页第2段)公开了如下内容:
“首先参考图1,示出了利用本发明的网络(被概括地表示为10)的框图。在网络10中,有多个通信系统11-17,全部都通过互连或有线线路系统18耦接到公共通信系统(例如公告板系统19)。互连系统18可以是有线线路系统,例如综合服务数字网(ISDN)。还可沿着线路X将多个系统直接连接。
在图1中,用户20寻求接入网络10中的多个本地通信系统之一。为了完成该任务,用户20将首先使用信道21接入公共通信系统19。于是公共通信系统19用网络10中可使用的本地通信系统列表,对用户20进行应答。连同可用的本地通信系统的列表一起,系统19还可以提供关于可用的特性类型和系统成本的信息。所有的信息整体上被称为公告板信息。
为了确保仅仅有关(与一个或多个通信系统11-17相关)的信息被发送给用户20,与用户20的地理位置相关的信息或数据被用来提取合适的信息。公告板系统25与互连系统18一起运行,以便提供与一个或多个通信系统11-17有关的服务信息。
因此,为了确保只有选择的和相关的公告板信息被提供给用户20,公告板系统19在结合了地理定位能力的情况下,能够给出合适的信息,尽管有更多的公告板信息可用。这使得公告板运营商得以部署广域信道,但使用地理定位信息来提供与目标系统(其在用户20位置是可用的)相关的信息。公告板系统19存储有信息,该信息描述可用的各通信系统11-17的覆盖区域。
为了利用地理定位信息以及公告板信息,以确保仅仅是有关信息被发送给用户20,有两个可行的实施例。”
“在第二实施例中,用户20执行地理定位过程,并通知公告板系统19该用户单元的地理位置。于是公告板系统19结合与各个目标或本地通信系统11-17的相应覆盖区域相关的信息,使用该位置信息。公告板系统19于是提供合适的过滤,以便提取不相关的公告板信息。公告板系统19随后通知用户20每个候选本地通信系统11-17,针对所述候选本地通信系统11-17,用户20落入公告板系统19限定的覆盖区域。
于是用户20选择合适的本地通信系统11-17,并从公告板系统19获得必要的信息,以便接入所选目标通信系统11-17。对于通知用户20可能的本地通信系统11-17的过程,该实施例使用非广播点对点信息传输。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然实施方式的选择将取决于小区大小以及用户单元X的数量,并对实施方式进行选择从而最小化对于给定性能的频谱需求。
为了向公告板服务提供地理信息,将使用定位功能。定位功能可以是主动的或被动的。例如,主动技术可使用来自诸多同时观察的发射机的定时提前信息,或来自移动卫星系统(MSS)的主动地理定位方法。被动技术包括x或GPS服务两者,其在没有多普勒计算等的情况下,直接向接收机被动地提供高精度全球定位信息。还应认识到,地理位置和定位的架构可以与提供公告板服务的架构相同。”
“公共系统19还包括特性列表49。该列表可以是矩阵的形式,具有被用户单元性能交叉引用的特性。此外,每个特性具有可执行规范或高层设计规范,或者以上两者。于是该列表被用于生成发送给用户单元的程序信息。
公共系统19还可包含用于网络中所有系统的系统用户寄存器50。通过该信息,系统可在使用资源以便向用户提供所请求的程序之前,确定用户单元是否被允许接入到所选的系统。其还可由其他系统使用,或者通过互连系统18,或者直接通过总线23,来建立用户的计费信息。另一种的方法是用各个系统设置寄存器。”
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无线环境下进行接入授权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2栏第5—10行,第3栏第14—51行,第4栏第22—25行):
“网络将在消息中向移动用户发布一个人识别号码(即PIN码)以授权该移动用户的接入无线局域网的请求,在移动用户申请接入所述无线局域网时,移动用户必须给出已接收到的授权其进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标识。移动用户在收到与其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相关联的个人识别号码(即PIN码)后,为了对所述的关联进行验证,移动用户将通过其想进入的无线局域网访问位于该用户家乡网络中的家乡AAA服务器8,在所述家乡AAA服务器处存储着所述个人识别号码和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的对应关系,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是与其相关联的个人识别号码一起被网络所提供的,并在通过验证的情况下,通知所述移动用户授权其接入所述无线局域网。移动用户的家乡AAA服务器将通过短消息服务中心9所发出的消息向移动用户发布一个人识别号码(即PIN码)以授权该移动用户的接入无线局域网的请求,在移动用户通过某个无线局域网的一个接入点申请接入所述无线局域网时,移动用户必须给出已接收到的授权其进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标识;由移动用户的家乡AAA服务器所发布的该用户的个人识别号码(即PIN码)只是单一地用于授权该移动用户接入其所期望访问的无线局域网。所述授权验证过程中的消息将经过短消息服务中心x,并使用短消息服务SMS进行发送。
所述通信系统包括移动用户的家乡AAA服务器,在所述家乡AAA服务器处具有一存储器,其存储着所述个人识别号码和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的对应关系,在接收到所述个人识别号码和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时,该家乡AAA服务器将基于所存储的对应关系进行比较,执行标识符验证过程;各无线局域网及其各个接入点在接收到与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相关的所述个人识别号码时,将包括有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和所述个人识别号码的授权请求发送给所述家乡AAA服务器,在家乡AAA服务器通过验证的情况下,对由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标识的移动用户进行授权,并将其接入到该用户所定位的无线局域网。
当通过所述无线局域网接入到位于所述移动用户的家乡网络中的AAA服务器8时,该移动用户的家乡网络运营商将在所述家乡AAA服务器8(此服务器通常位于该移动用户的主网内)上为该用户建立一个无线局域网帐号,通过该帐号,家乡AAA服务器8可对该移动用户所接受服务的帐单进行记录。所述网络中具有本地访问AAA单元x,当移动用户通过所述无线局域网接入到该本地访问AAA单元X请求接入计费服务时,该本地访问AAA单元将于所述接入的服务的付费相关的数据进行恢复,并将所述服务的付费信息发送给该移动用户的位于家乡网络的家乡AAA服务器8,以利于在所述家乡AAA服务器8为该用户建立一个无线局域网账号,从而通过该账号对该移动用户所接受服务的账单进行记录。”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移动通信网络,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16段和0023段,附图1):所述移动通信网络还包括有几个外部网络30,所述外部网络30可以是保密专用网,如:x,所述专用网络具有一个或多个与所述核心网络部分20相连的网关移动服务交换中心x和网关GPRS支持节点x,该专用网还具有和所述核心网络部分20连接的连接装置。所述无线接入网10通过接入运营商所提供的移动服务交换中心x和服务GPRS的支持节点x(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接入服务器)与核心网络部分20相连,再通过固定网络106与公共网(如:x)相连;所述核心网络部分20通过固定网络106与公共网(如:x)相连。
2009年11月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x号决定。阿尔卡特朗讯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事实,有本申请、对比文件1及其翻译件、对比文件2和3以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与在于:权利要求1包括:“所述管理装置在进行位置比较后,选择出的是移动通信设备的主标识符”;“向主网的消息服务器发送包括至少所选择的每个移动通信设备的主标识符的指令”。对比文件1公开的公告板25筛选出与移动用户的20地理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可用的本地网络信息,给出了将特定的移动用户标识信息和特定网络标识信息相关联的启示,而在所属技术领域中,移动通信设备通常均是由一个主标识符(如网络所分配的通信号码、或移动设备的PIN码、或IP地址)进行标识的,该主标识符通常与所代表的移动通信设备为一一对应关系,选择出了某个移动通信设备通常就是选择出了该移动通信设备的主标识符;为了使得消息服务器能够向某个移动通信设备发送消息,通常必须要向该服务器提供该移动通信设备的标识符(通常为主标识符),而在不同的网络模块之间进行参数传递(如转递移动通信设备的主标识符)的方法通常就是进行包含该参数的指令(或信令)的发送。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阿尔卡特朗讯公司主张对比文件1中的公共通信系统19、公告板系统25和互连网络18并不等同于权利要求1中的主通信网,但对比文件1公开了(翻译件第5页第2-3段)“为了确保仅仅有关(与一个或多个通信系统11-17相关)的信息被发送给用户20,与用户20的地理位置相关的信息或数据被用来提取合适的信息。公告板系统25与互连系统18一起运行,以便提供与一个或多个通信系统11-17有关的服务信息。为了确保只有选择的和相关的公告板信息被提供给用户20,公告板系统19在结合了地理定位能力的情况下,能够给出合适的信息,尽管有更多的公告板信息可用。”因此,对比文件1中公共通信系统19、公告板系统25和互联网络18的作用是通过利用移动用户20的地理位置等相关信息将移动用户20接入到可用的本地通信网11-17中,其与本申请中主通信网的作用相同,故能够对应于本申请的主通信网。
二、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但其大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1中得到公开(翻译件第9页倒数第1段-第10页第2段):“公共系统19还包括特性列表49。该列表可以是矩阵的形式,具有被用户单元性能交叉引用的特性。此外,每个特性具有可执行规范或高层设计规范,或者以上两者。于是该列表被用于生成发送给用户单元的程序信息。公共系统19还可包含用于网络中所有系统的系统用户寄存器50(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一存储器18)。通过该信息(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列出移动设备主标识符和接入局域网的授权之间的对应关系的第一表格),系统可在使用资源以便向用户提供所请求的程序之前,确定用户单元是否被允许接入到所选的系统。其还可由其他系统使用,或者通过互连系统18,或者直接通过总线23,来建立用户的计费信息。另一种的方法是用各个系统设置寄存器。”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网络通信和传输开销,只应当将那些可被授权接入无线局域网的移动用户的标识符进行保留,进而指向那些被保留的标识符所对应的移动用户或移动设备发送通知其可以接入某些局域网的消息是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三、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网络将在消息中向移动用户发布一个人识别号码(即PIN码)(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次标识符)以授权该移动用户的接入无线局域网的请求,在移动用户申请接入所述无线局域网时,移动用户必须给出已接收到的授权其进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标识。因此,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2中得到公开,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
四、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2公开了:移动用户在收到与其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三标识符)相关联的个人识别号码(即PIN码)后,为了对所述的关联进行验证,移动用户将通过其想进入的无线局域网访问位于该用户家乡网络中的家乡AAA服务器8,在所述家乡AAA服务器处存储着所述个人识别号码和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的对应关系,并在通过验证的情况下,通知所述移动用户授权其接入所述无线局域网。因此,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五、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2公开了:由移动用户的家乡AAA服务器所发布的该用户的个人识别号码(即PIN码)(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次标识符)只是单一地用于授权该移动用户接入其所期望访问的无线局域网。因此,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
六、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述授权验证过程中的消息将经过短消息服务中心x,并使用短消息服务SMS进行发送。因此,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
七、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但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技术手段:当通过一个无线局域网接入到某个保密专用网络(如:企业内部网络或军用网络)时,通常是采用保密通道(如:加密的通信隧道)或者专用的保密线路来建立所述无线局域网与所述保密专用网络的连接。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
八、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当通过所述无线局域网接入到所述移动用户的家乡网络中的AAA服务器8时(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接入计费服务),该移动用户的家乡网络运营商将在所述家乡AAA服务器8(此服务器通常位于该移动用户的主网内)上为该用户建立一个无线局域网帐号(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所述服务相关的付费数据被恢复),通过该帐号,家乡AAA服务器8可对该移动用户所接受服务的帐单进行记录。因此,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九、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对比,其区别在于权利要求9还包括:“所述管理装置在进行位置比较后,选择出的是移动通信设备的主标识符”;“向主网的消息服务器发送包括每个所选择的移动通信设备的主标识符的指令”。对比文件1公开的公告板25筛选出与移动用户的20地理位置信息以及可用的本地网络有关的信息,给出了将特定的移动用户标识信息和特定网络标识信息相关联的启示,而在所属技术领域中,移动通信设备通常均是由一个主标识符(如网络所分配的通信号码、或移动设备的PIN码、或IP地址)进行标识的,该主标识符通常与所代表的移动通信设备为一一对应关系,选择出了某个移动通信设备通常就是选择出了该移动通信设备的主标识符;为了使得消息服务器能够向某个移动通信设备发送消息,通常必须要向该服务器提供该移动通信设备的标识符(通常为主标识符),而在不同的网络模块之间进行参数传递(如转递移动通信设备的主标识符)的方法通常就是进行包含该参数的指令(或信令)的发送。因此,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
十、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但其大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在对比文件1中得到公开(翻译件第9页倒数第1段-第10页第2段):“公共系统19还包括特性列表49。该列表可以是矩阵的形式,具有被用户单元性能交叉引用的特性。此外,每个特性具有可执行规范或高层设计规范,或者以上两者。于是该列表被用于生成发送给用户单元的程序信息。公共系统19还可包含用于网络中所有系统的系统用户寄存器50(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一存储器18)。通过该信息(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列出移动设备主标识符和接入局域网的授权之间的对应关系的第一表格),系统可在使用资源以便向用户提供所请求的程序之前,确定用户单元是否被允许接入到所选的系统。其还可由其他系统使用,或者通过互连系统18,或者直接通过总线23,来建立用户的计费信息。另一种的方法是用各个系统设置寄存器。”其余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容易想到的: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网络通信和传输开销,只应当将那些定位于某个无线局域网中的且可被授权接入该无线局域网的移送用户的标识符进行保留。因此,在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
十一、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2公开了:移动用户的家乡AAA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管理装置20)将通过短消息服务中心9(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消息服务器10)所发出的消息向移动用户发布一个人识别号码(即PIN码)(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次标识符)以授权该移动用户的接入无线局域网的请求,在移动用户通过某个无线局域网的一个接入点申请接入所述无线局域网时,移动用户必须给出已接收到的授权其进入所述无线局域网的标识;由移动用户的家乡AAA服务器所发布的该用户的个人识别号码(即PIN码)只是单一地用于授权该移动用户接入其所期望访问的无线局域网。因此,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
十二、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1。对比文件2公开了:移动用户在收到与其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三标识符)相关联的个人识别号码(即PIN码)后,为了对所述的关联进行验证,移动用户将通过其想进入的无线局域网访问位于该用户家乡网络中的家乡AAA服务器8(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管理装置20),在所述家乡AAA服务器处存储着所述个人识别号码和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的对应关系(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由所述管理装置20提供所述第二存储器,并在其中存储所述二级表格),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是与相关联的个人识别号码一起被网络所提供的。因此,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
十三、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2,但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人员所容易想到的:由于所述的次标识符通常是一次性有效的,所以存储所述次标识符与用户其他标识符关系的存储器需要不断对已被移动用户在接入无线局域网时所使用过的次标识符进行消除。因此,在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
十四、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9。对比文件1(参见翻译件第5页倒数第1段-第6页第1段)公开了“在第二实施例中,用户20执行地理定位过程,并通知公告板系统19该用户单元的地理位置。于是公告板系统19结合与各个目标或本地通信系统11-17的相应覆盖区域相关的信息,使用该位置信息。公告板系统19于是提供合适的过滤,以便提取不相关的公告板信息。公告板系统19随后通知用户20每个候选本地通信系统11-17,针对所述候选本地通信系统11-17,用户20落入公告板系统19限定的覆盖区域。”因此,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
十五、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包括主通信网和无线通信局域网的设施,其包括根据权利要求9-14的设备。基于前述对权利要求9-14的评述,权利要求9-14所请求保护的设备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
十六、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5。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述通信系统包括移动用户的家乡AAA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中的验证服务器19),在所述家乡服务器处具有一存储器,其存储着所述个人识别号码(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次标识符)和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三次标识符)的对应关系(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所述第二表格),在接收到所述个人识别号码和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时,该家乡AAA服务器将基于所存储的对应关系进行比较,执行标识符验证过程;各无线局域网及其各个接入点在接收到与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相关的所述个人识别号码时,将包括有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和所述个人识别号码的授权请求发送给所述家乡AAA服务器,在家乡AAA服务器通过验证的情况下,对由所述用户签名或者其蜂窝电话号码标识的移动用户(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移动设备9)进行授权,并将其接入到该用户所定位的无线局域网。因此,权利要求1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
十七、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5,其大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所述移动通信网络还包括有几个外部网络30,所述外部网络30可以是保密专用网,如:x,所述专用网络具有一个或多个与所述核心网络部分20相连的网关移动服务交换中心x和网关GPRS支持节点x,该专用网还具有和所述核心网络部分20连接的连接装置。其余附加技术特征为所属技术领域人员所容易想到的:当通过一个无线局域网接入到某个保密专用网络(如:企业内部网络或军用网络)时,通常是采用保密通道(如:加密的通信隧道)或者专用的保密线路来建立所述无线局域网与所述保密专用网络的连接。因此,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
十八、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7。对比文件3公开了:所述专用网(如:x)通过固定网络106与公用网(如:x)相连。因此,权利要求1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在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
十九、权利要求19引用权利要求15。对比文件2公开了:所述网络中具有本地访问AAA单元x(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收费服务器19),当移动用户通过所述无线局域网接入到该本地访问AAA单元X请求接入计费服务时,该本地访问AAA单元将与所述接入的服务的付费相关的数据进行恢复,并将所述服务的付费信息(相当于本申请中的代表所述服务的发票)发送给该移动用户的位于家乡网络中的家乡AAA服务器8(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管理服务器20),以利于在所述家乡AAA服务器8为该用户建立一个无线局域网账号,从而通过该账号对该移动用户所接受服务的账单进行记录。因此,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
二十、权利要求20和21均引用权利要求15。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所述无线接入网10通过接入运营商所提供的移动服务交换中心x和服务GPRS的支持节点x(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接入服务器)与核心网络部分20相连,再通过固定网络106与公共网(如:x)相连;所述核心网络部分20通过固定网络106与公共网(如:x)相连。因此,权利要求20、21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在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0、21均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第x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x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阿尔卡特朗讯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阿尔卡特朗讯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蒋利玮
人民陪审员郝建欣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