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罗某诉被告张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原告罗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张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于2009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张炼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何润琼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