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季某。
委托代理人朱寿全,北京市长济(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马天轶,北京市长济(略)事务所(略)。
被告中国艺术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史炳武,北京市浩天信和(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刘畅,北京市浩天信和(略)事务所(略)。
被告九州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X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