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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麻某某,男,57岁。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镇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麻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跃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麻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麻某某和麻××系邻居,双方为琐事发生过打斗。2008年9月1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将麻某某的一间房屋裁定给麻××以抵偿债务。2008年10月16日,被告人麻某某在该间房屋山墙上扒洞,把床等用品搬入,在里面居住,经麻××要求腾出而拒不腾出。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向法庭提供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书证。据此认为,被告人麻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麻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从重处罚情节。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麻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意见,辩解原判决错误,认为自己无罪。

经审理查明,麻某某和麻××系邻居,双方为琐事发生过打斗。2008年9月1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将麻某某的一间房屋裁定给麻××以抵偿债务。2008年10月16日,被告人麻某某在该间房屋山墙上扒洞,把床等用品搬入,在里面居住,经麻××要求腾出而拒不腾出。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麻某某供述:2008年10月我从监狱出来,有一天麻××与我生气,骂的很难听,我气了就把法院执行时垒的干砖墙扒了一个洞。到腊月我儿子回来,我让他住在里面了。当时床及其他生活用品,是我放进去的,现在床及别的东西还在里面放着,我女儿在里面住。当时我是用锤砸的墙。

2、被害人麻××陈述:2004年4月27日我与邻居麻某某生气,我左手无名指被打折,构成轻伤。法院判决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判赔我的经济损失x元始终没给我,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麻某某三间平房中北边的一间执行给了我。2008年10月,麻某某出狱后就把法院封的那个墙扒了一个门,在屋里放了一个床,他大儿媳妇住在里面,并在里面坐月子。

3、证人郭××(村长)证言:麻某某与麻××的纠纷,我去调解过两次,现在村里调解不了了。当时是麻××找到村里说他房子被麻某某占了。我们去后,看到麻某某被法院执行的平房的山墙上扒了个门洞,里面放着席梦思床,还有被子及生活用品,现在这东西还在那儿放着。我当时问他这么宽的床是咋放进去的,他说是拆开放进去的,洞是他扒的。

4、证人麻××证言:2008年10月份麻某某从监狱出来没几天,就和麻××吵架了,到晚上他把墙上扒了个门,后来又把外面的门用砖头封了半截。麻××找到我说这事,我劝他,如果麻某某低头认个错,你就把法院执行的那间房子还给他。后来,麻某某让他娃们在里面住。现在麻某某被抓起来了,外面的门还封着,屋里晚上亮着灯,一点都没有搬出去的意思。

5、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1)被告人麻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2)判令被告人麻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麻××医疗费等x.08元。

6、南阳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驳回麻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7、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裁定书,证实法院已将麻某某的一间房屋裁定给麻××以抵偿债务。

8、抓获经过

9、常住人口登记表等

10、照片

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案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被告人麻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辩称原判决错误,自己无罪的意见,与一、二审法院判决、裁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麻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麻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9月13日起至2012年9月1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马喜德

代理审判员何芳

人民陪审员张玉衡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康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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