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某,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个体工商户(略)。居民身份证号:x。
被告袁某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下岗职工,住(略)-X号,现外出未归,下落不明。居民身份证号:x。
原告胡某诉被告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宋骁宇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刘汉玉、代理审判员马敏参加的合议庭,于2010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袁某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某诉称,原、被告于1994年恋爱,1995年结婚,婚后常因被告好赌、酗酒而争吵,甚至动手打架。双方下岗后用职工安置补偿金在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