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屏南县烟草专卖局与被执行人薛某某烟草行政处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屏南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屏南县烟草专卖局,住所地福建省屏南县X镇X村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局长。

被执行人薛某某,男,44岁。

申请执行人屏南县烟草专卖局与被执行人薛某某烟草行政处罚一案,屏南县烟草专卖局于2010年2月8日作出的屏烟处【2010】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x元。本院于2010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并于2010年5月22日,以(2010)屏执审字第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薛某某外出,去向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屏南县烟草专卖局作出的屏烟处【2010】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长贯

审判员徐邦长

审判员陈珠艳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郑国巍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