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闫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闫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闫某丙,女,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闫某丁,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万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肖洋,河南定信(略)事务所(略)。
被告南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都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