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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财产保全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金某

被告顾某

本院于2010年10月29日作出(2010)普民三(民)初字第X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本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告顾某名下价值人民币x元财产的冻结;

二、解除对原告提供担保的上海市嘉定区X街X路X号X层房屋的查封。

审判员倪文青

书记员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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