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09)雁执字第97-X号
申请执行人殷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略)。
被执行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略)。
申请执行人殷某靖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请求扣留应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款x元,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李某某应得的房屋出租款x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长乔永强
执行员史成奎
执行员康树林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宾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