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殷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
被告许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殷某某与被告许某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殷某某于2009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许某某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银行存款x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殷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许某某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x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唐廷刚
代理审判员李江林
代理审判员宋孝悌
二ΟΟ九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