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湖南省XX人,住(略)。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魏勇,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湖南省XX人,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与被告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某某于2009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袁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90元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袁某某承担。
审判长谭鹏飞
审判员杜敏
代理审判员喻苗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