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某
被告钱某。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原、被告系夫妻关系,被继承人夏某(2007年1月9日去世)系原、被告婚生之子,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夏某及原、被告三人名下,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夏某、被告钱某共同共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900元,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