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沛鑫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侠,上海市鑫钧(略)事务所(略)。
被告湖南太子奶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管理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