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南郊支行
被执行人白林儿.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南郊支行与白林儿、高龙(担保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0年5月13日向被执行人白林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书即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白林儿于2010年10月12日将所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南郊支行贰拾万零柒仟捌佰肆拾元人民币全部兑现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榆阳区公证处(2010)榆阳公证执法X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康国利
审判员:杜承和
审判员:杜保安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