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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某诉被告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原告田某。

被告张某。

本案在审理原告田某诉被告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原告田某负担。

审判员姚世春

书记员薛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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