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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光堂株式会社Vs商评委、黄某杰商标异议行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和光堂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锻冶町X-X-X。

法定代表人岩某某,总裁。

委托代理人金XX。

委托代理人赵XX。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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