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生。
被告程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
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于200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程某某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闫鹏飞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梁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