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中方县X乡X村民委员会诉中方县人民政府、中方县X乡X村民小组林木林地行政确权纠纷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中方县人民法院审理。
二00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