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王某某诉冯某某、孔某某、张某欠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安民一终字第21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孔某某,女,X年X月X日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女,X年X月X日生。

上诉人王某某因欠款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06)滑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某要求冯某某、张某、孔某某共同负连带偿还其欠款,在上诉期间于2008年12月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上诉期间未开庭前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王某某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洪

审判员毛晓燕

审判员刘海波

二○○九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王某军

安法网X号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