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辩护人:陈某某,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犯抢劫罪,于2010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冠宇出庭支持公诉,本院人民陪审团、被告人余某及其辩护人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月8日晚上硎唬姹烁嗳┯锊钔毨拧普ㄗ硕讶幸膛┬ぞ痹竽趾冻艿链现裟醒な倒弦纺仿酉毯保坏Ρ撕H喑非斯Υ贝啵┯浣雌拱诘卦睿毨W上前欲夺走提包,遭到被害人的反抗,余某将常青推到河堤下,三人抢得提包后逃窜。包内装有现金500余某,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50元。
2010年1月13日晚上2硎唬姹烁嗳┯锊钔毨W、张灼经预谋后持刀窜至南阳市皇家轩尼诗KT絍患Ρ撕苋恐拷澜远蛔艘啵┯喜吧芙粗拱诘卦睿毨W、张灼上前欲夺走提包,遭到被害人的反抗,余某持匕首向周连刺两刀,三人抢得提包后逃窜。包内装有现金1000余某、手机一部、身份证等物。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200元,周娇娇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2010年1月1枞苛唬姹烁嗳┯锊钔毨拧普肿冻艿链现裟醒凳境险纺悸缸俦卧鞔缸卑唬脖哐衤⒕址睿毨W、张灼被当场抓获,余某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