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惠民一初字第X号
原告肖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安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段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豫粮大厦。
负责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孔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职员。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经七路营销服务部,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
负责人刘某,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