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刘某卓某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

被告卓某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2010年12月10日前赔偿原告刘某误工费人民币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280元、护理费人民币1000元、营养费人民币560元;

二、被告卓某应于2010年12月10日赔偿原告刘某鉴定费人民币800元;

三、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24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2元,由被告卓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于X年X月X日生效。

审判员唐寅

书记员王健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