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某
被告肖某
被告朱某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肖某、朱某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上海市普陀区X村X号X室防盗门朝内开,门口石板拆除,恢复原样。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元,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书记员刘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