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申请人李xx要求宣告李yy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李xx诉称,申请人系被申请人李yy的姐姐,父亲于1992年11月15日死亡,母亲于2005年10月12日死亡。李yy未婚,亦无子女。1996年12月14日,李yy离家出走,申请人及亲友多处寻找未果,分别于1996年12月、2009年9月至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潍坊新村派出所报案,并于1996年12月30日在新民晚报登载寻人启事,但未有李yy的音讯。现李yy已失踪多年,故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李yy死亡。
经查,李yy,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籍贯江苏省海门县,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1996年12月14日,李yy从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出走,至今无音讯。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9年10月15日发布寻找李yy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李yy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李yy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李yy仍未有音讯,故对申请人要求宣告李yy死亡的申请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李yy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杨敏
书记员丁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