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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某、卫某甲、卫某乙诉黄某息、李代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覃某某,系受害人卫某发之妻。

原告卫某甲,系受害人卫某发之女。

法定代理人覃某某,系原告卫某甲母亲。

原告卫某乙,系受害人卫某发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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