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
原告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应于2010年11月1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x元;
二、原告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放弃支付利息的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71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已于2010年10月26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