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某。
被告马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拒付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陆青
书记员书记员李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