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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教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负责人孙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静杰,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郭易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某某、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静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诉称,原告于2004年3月份购农用运输车一台,车牌号豫D-x,并将该车挂靠在平顶山市中远物流公司名下。2007年3月,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保险,被告只交给原告保险卡一张,无将正式保险及条款给原告,导致原告对保险内容无法知晓。2007年11月10日19时,原告车辆司机王某洋驾车行驶在231省道鲁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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