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教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负责人孙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静杰,河南德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郭易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某某、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静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诉称,原告于2004年3月份购农用运输车一台,车牌号豫D-x,并将该车挂靠在平顶山市中远物流公司名下。2007年3月,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保险,被告只交给原告保险卡一张,无将正式保险及条款给原告,导致原告对保险内容无法知晓。2007年11月10日19时,原告车辆司机王某洋驾车行驶在231省道鲁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