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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孟xx诉被告宋xx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孟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宋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宋x应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返还原告孟xx欠款人民币20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75元,减半收取2,187.50元,保全费1,520元,均由被告宋x负担。

本调解协议内容自2010年8月25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黄某锋

书记员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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