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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遗嘱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石某

被告石某

被告石某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海市X村X号X室房屋归石某、石某、石某按份共有,比例为石某占六分之五,石某、石某各占十二分之一;居住维持现状。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0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50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陆敏

书记员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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