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4月8日被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5月21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现押长葛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8年5月27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现押长葛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6月8日被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涉嫌盗窃罪犯罪(漏罪)于2008年8月18日被长葛市公安局从新郑监狱提押回长葛市看守所。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奇、王占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05年6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预谋后窜至许昌县X镇X村盗窃黄某明家一辆嘉陵牌100型三轮摩托,张某甲以800元价格卖给同村张XX,赃款二人分肥。该车经物价局鉴定价值2570元。
2、2005年阴历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甲骑自行车窜至鄢陵县X乡X村在王瑞德家盗窃一台石家庄牌180型四轮拖拉机,张某甲以37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张XX,该车价值2740元。
3、2005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该起张某丙已判)预谋后窜至长葛市X乡X村孟秀军家盗窃一头怀崽母猪,该猪价值1400元,后三人销赃分肥。
4、2006年8月7日晚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尉氏县X乡X村,在李平亮家盗窃一辆吉尔姆牌110型汽油三轮车,张某甲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李XX,二人分肥。该车价值2370元。
5、2005年阴历12月30晚,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尉氏县X乡南孟庆大队沟李村,在李建成家盗窃一台时风牌180型四轮拖拉机。该车价值2310元。
6、2005年12月4日晚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尉氏县X乡X村,在刘志辉家盗窃一辆吉尔姆牌110型汽油三轮。该车价值3250元。
7、2005年阴历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甲、谢小会(在逃)窜至许昌县X乡X村,在尚献民家以挖洞的方式盗窃一头母猪,二人销赃分肥,该猪价值1860元。
8、2006年阴历10月9日晚上,被告人张某甲、田现彬预谋后窜至鄢陵县X乡X村,在吴春花家盗窃一辆时风牌机动三轮车,二人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梅英,赃款平分,该车价值3000元。
9、2006年阴历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骑摩托车窜至鄢陵县X乡X村,在闫同启家盗窃一辆时风牌电启动拖拉机,张某甲以38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的李XX,赃款二人分肥,该车价值4200元。现车已追回退还受害人。
10、2006年阴历7月16日晚,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预谋后窜至长葛市X乡X村,在李春岭家盗窃一辆长乐牌机动三轮车,后销赃分肥。该车价值1680元。
11、2006年阴历7月16日晚,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长葛市X乡X村,在李连根家盗窃一辆农用三轮车。该车价值1200元。
12、2006年8月5日晚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窜至长葛市X乡X村,在范景家盗窃一辆农用三轮车。该车价值3100元。
13、2006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鄢陵县X乡X村,在张松义家盗窃一台东方红牌四轮拖拉机。该车价值3700元。
14、2006年阴历7月29日晚,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鄢陵县X镇X村,在刘美衬家盗窃一台中原牌四轮拖拉机。该车价值3000元,销赃后二人分肥。
15、2006年阴历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鄢陵县X镇X村小岗自然村,在王国泰家盗窃一台维纺牌四轮拖拉机。该车价值3200元,销赃后二人分肥。
16、2008年3月12日晚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吴庄行政村X村,在马妞家盗窃一辆真马牌农用三轮车。该车价值2060元。
17、2008年5月1日晚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尉氏县X镇X村,在李遂平家盗窃山羊四只。价值1120元。
18、2004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乙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长葛市X乡X村,在过延勋家盗窃一辆中原牌拖拉机。该车价值2740元。
19、2006年阴历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乙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鄢陵县X乡X村,在张福建家盗窃一辆蓝盾牌汽油三轮车。该车价值1680元。
20、2005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乙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长葛市X镇X村固寺自然村,在许会军家盗窃一辆跃明牌三轮车。该车价值1200元。
21、2005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乙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许昌县X乡X村,在吕水发家以挖洞方式盗窃母猪一头。该猪价值975元。
22、2005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乙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许昌县X乡X村,在沈小培家盗窃怀崽母猪一头,后三人分吃。该猪价值2480元。
23、2005年阴历1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乙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许昌县X乡X村,在王香莲家以挖洞方式盗窃两头公猪,后三人分赃。价值2450元。
24、2005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乙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许昌县X乡X村,在屈明建家盗窃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无法作价)。
25、2006年11月10日晚,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该起张某丙已判)、谢小会(另案)预谋后窜至尉氏县X村吴文迎家盗窃一台金牛牌15型拖拉机,三人销赃分肥。该车价值1170元。
26、2006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该起张某丙已判)预谋后窜至长葛市X镇X村,在贾付安家盗窃一台石家庄牌18型拖拉机,二人销赃分肥。该车价值2920元。
27、2006年8月30日晚上,被告人张某乙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尉氏县X乡X村,在刘国灿家盗窃一台东方红牌拖拉机。该车价值5350元。该车已追退失主。
28、2006年阴历7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乙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鄢陵县X乡X村,在范学安家盗窃一辆飞毛腿牌农用三轮车。该车价值1560元。
29、2006年8月16日晚,被告人张某乙、张某甲预谋后窜至长葛市X镇X村,在李新池家盗窃一辆时风牌TYP-950型机动三轮车,二人销赃分肥。该车价值3000元。现车已追回退还受害人。
30、2004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乙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许昌县X乡X村,在郝文根家盗窃环游牌机动三轮车一辆。该车价值1680元。
31、2006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张某乙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许昌县X乡X村,在胡丙杰家盗窃一辆真马牌机动三轮,二人销赃分肥。该车价值2330元。
32、2004年9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丙伙同张水祥(在逃)预谋后窜至长葛市X乡X村,在大队院仓库屋内盗窃于水林家真马牌7Y-975型机动三轮车一辆。该车价值3000元。
33、2004年9月19日晚,被告人张某丙伙同张水祥等人预谋后窜至长葛市X乡X村,在大队院仓库屋内盗窃于丙银家真马牌三轮车一辆。该车价值2500元。
34、2006年阴历9月18日晚上,被告人张某丙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长葛市X乡X村,在李留建家盗窃一辆奔马牌农用三轮车。该车价值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