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6年9月4日受理的原告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
相关卷宗材料见《移送清单》。
200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