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8年4月28日受理的原告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
相关卷宗材料见《移送清单》。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