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某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冯某的主机XX和副机XX年9月份的话费;
二、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一次性赔偿原告冯某人民币1000元和缴费卡500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