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
被告钱某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
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X路X弄X号X室属被告钱某名下的房屋产权归原告李某所有;
二、被告钱某放弃上述房屋产权,原告李某于2010年10月8日一次性给付被告钱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x元。(已履行)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025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