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被告北京晨报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东环广场A座X层。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栾燕民,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某,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运通博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X路X号北厅。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运通博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住(略)。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晨报社、北京运通博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后,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其已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06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10元,减半收取80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葛红
代理审判员何暄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历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