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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诉广东金图影音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调解书(2005)海民初字第580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海民初字第5808号

原告冯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石景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退休干部,住(略)-2-601。

被告珠海特区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X路X号X层。

被告广东金图影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X路X-112广东音像城二楼X-X号。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冯某系歌曲“彩色的中国”作曲。由珠海特区音像出版社出版、广东金图影音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儿歌MTV系列之二和之八选用了歌曲“彩色的中国”。未经冯某许可,未支付报酬,未署名。当事人均认可上述事实,并表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四日内,广东金图影音有限公司向冯某支付人民币3000元。

案件受理费一千元(原告预交),由原告冯某负担。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马秀荣

审判员卢正新

代理审判员陈坚

二OO五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杨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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