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某某,男,汉族。
原告祖某某,女,汉族。
被告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关某某,男,42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某、祖某某诉被告商丘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关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X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孟某某、祖某某于2010年8月31日以与被告协商好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孟某某、祖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两原告承担。
审判长王洪林
审判员梁兴福
人民陪审员崔景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王世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