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诉李某某等专利权属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1037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二中民初字第10378号

原告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X号孵化器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道臣,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略)。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闫某某,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张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亿博利建材商店经营者,住(略)。

委托代理人闫某某,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某、张某专利权属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刘薇

代理审判员梁立君

代理审判员宋光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剑

书记员孙春玮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