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某某,×,××,生于××××年×月×日,××,××,住(略),系死者×××××。
委托代理人喻明成,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汉族,生于1983年11月6日,高中文化,农民,住(略)。
被告淅川县自来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建岐,河南框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