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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诉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淅川县自来水公司、淅川县公路管理局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淅川县人民法院

原告孙某某,×,××,生于××××年×月×日,××,××,住(略),系死者×××××。

委托代理人喻明成,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汉族,生于1983年11月6日,高中文化,农民,住(略)。

被告淅川县自来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建岐,河南框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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