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崇民二(商)初字第X号
本院2010年5月24日对原告中信xx公司清算组诉被告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xx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08)崇民二(商)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将该案裁决书第4页第1行“2001年7月27日”补正为“2006年7月27日”。
审判长王怡
审判员虞德其
代理审判员王勤
书记员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