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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信xx公司清算组诉被告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2008)崇民二(商)初字第X号

本院2010年5月24日对原告中信xx公司清算组诉被告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xx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08)崇民二(商)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将该案裁决书第4页第1行“2001年7月27日”补正为“2006年7月27日”。

审判长王怡

审判员虞德其

代理审判员王勤

书记员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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