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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芮x诉被告芮xx遗嘱继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芮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支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戴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芮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金泽花园紫兰阁X号,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支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顾xx(系被告朋友),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X路X弄X号X室。

案由:遗嘱继承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支弄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芮x所有,被告芮xx放弃在该房屋中的产权份额;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00元,减半收取计5,900元,由原告芮x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于2010年8月11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黄某锋

书记员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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