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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诉殷x、黄z法定继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原告黄x。

委托代理人李强,上海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殷x。

被告黄z。

本院于2010年3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黄x与被告殷x、黄z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继承坐落于嘉定区X镇X路x室房屋。

原、被告诉前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已达成了调解协议,要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经审查,该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确认如下:

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X镇X路x室房屋归原告黄x所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俞皎

书记员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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