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顾某
申请人顾某要求宣告顾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顾某提出,顾某于1996年6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要求宣告顾某死亡。
经查,被申请人顾某(未婚),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原住本市X路X弄X号X室,系申请人顾某的姐姐。顾某于1996年6月离家,其父亲顾某(2007年10月死亡)曾向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石泉派出所报失踪,至今杳无音讯。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9年8月14日在本院公告栏内发出寻找顾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顾某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顾某下落不明已满四年,至今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顾某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王飞
书记员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