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某,又名魏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徐俊杰,河南问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男,1971年12月2鋈海搴W伦绦夭锸汤缙跋デ迓挾^村
委托代理人石某某,新蔡县司法局退休干部。
上诉人魏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蔡县人民法院(2010)新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蔡县人民法院(2010)新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蔡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张美荣
审判员王某生
审判员亓宽义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郑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