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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死亡后,其子女如何继承拆迁债权?外迁房源未网签,是否可以变更房主名字?拆迁办要求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请问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协议后死亡,外迁房源并未网签,其配偶已经死亡,其子女应该如何继承拆迁债权?拆迁时被拆迁人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子女们已经对拆迁房产已经做了划分,继承外迁房产的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房主名字后再网签?目前拆迁办的回复是无法更名,因为已经系统锁定。要求被拆迁人的法定继承人做一份声明被拆迁人过世并推举其中一位法定继承人作为代理人的公证书才能领外迁房源钥匙。而这个公证书全北京市只有一家公证处可以办理,就是拆迁办指定的公证处。请问这个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应嘛?盼您回复,谢谢!
提问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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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继承外迁房,如果进行了网签,那无权变更房主,只要在房产交房后,可以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遗产继承,因为如果网签了,再允许变更,那有透漏税的可能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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