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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死亡后,其子女如何继承拆迁债权?外迁房源未网签,是否可以变更房主名字?拆迁办要求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请问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协议后死亡,外迁房源并未网签,其配偶已经死亡,其子女应该如何继承拆迁债权?拆迁时被拆迁人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其子女们已经对拆迁房产已经做了划分,继承外迁房产的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房主名字后再网签?目前拆迁办的回复是无法更名,因为已经系统锁定。要求被拆迁人的法定继承人做一份声明被拆迁人过世并推举其中一位法定继承人作为代理人的公证书才能领外迁房源钥匙。而这个公证书全北京市只有一家公证处可以办理,就是拆迁办指定的公证处。请问这个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应嘛?盼您回复,谢谢!
提问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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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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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证书的效力比其他证据效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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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被拆迁人的子女要继承拆迁的房子,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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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房产证下来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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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啊,还没有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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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没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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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要求我们做推举公正,做了才能去网签,可是有一个子女不配合,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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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没办法,必须协商一致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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