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110网首页
>
精选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租房合同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10月26止 接着又重新签订合同2019年10月25至2
租房合同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10月26止 接着又重新签订合同2019年10月25至2020年10月25日止 ,现在房东要求我们2019年10月15日搬走说赔付给我们第一个合同,里面的一个月房租 第二个合同不赔付,是对的吗
提问时间:2021-12-0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您好。如果第二个合同双方都已经签字,同样合法有效,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付
用户
谢谢你
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梁栋律师
山西吕梁
电话咨询
闫国田律师
山西大同
电话咨询
王爱芳律师
山西太原
电话咨询
马帅杰律师
山西太原
电话咨询
相关咨询
举例:合同有效期是2019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
本人于2019年11月14日签合同,现在属于试用期,合同写明
租期2019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2019年4月开
进公司两年被公司口头劝离,现在是劳动者进公司一年多,2019
2017年买的期房,合同交房日期2019年10月1日,实际通
在合同到期2018年10月31日,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
你好,我之前跟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由于工作地
租用房屋,出租方与第三方的租用合同日期为2018年2月至20
xx退(xx智网0***):2023年12月6日前起诉索赔条
我现在是这样的状况2018年6月份在A公司入职,签订3年劳动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阳泉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